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五十一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五十一条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有关备查文件刊登于其他报刊和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披露时间。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