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