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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