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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