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四十二条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