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信息披露第四十一条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