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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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