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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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