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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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