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