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六条

中国证监会在初审过程中,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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