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发行程序第三十五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