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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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