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发行程序

第三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特定行业的发行人应当提供管理部门的相关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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