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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