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九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