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第二十八条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