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八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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