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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