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三节 财务与会计第二十二条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