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二节 规范运行第二十条发行人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