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本办法。 境内公司股票以外币认购和交易的,不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