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二节 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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