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二节 规范运行

第十四条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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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