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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