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十三条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