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十二条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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