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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