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发行条件 / 第一节 主体资格第十条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