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一岗双责”。汽车客运站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