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日原交通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号)和2012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2〕762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有效期5年。

文档附件:

1.附件1: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技术规范

2.附件2: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式样

3.附件3: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合格通知单式样

4.附件4:出站登记表式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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