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三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报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监督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报告,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