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