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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