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