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