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可参照国务院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