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