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当国务院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