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