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其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