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拒绝、阻挠社会保险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社会保险审计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