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二十七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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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