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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