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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