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各项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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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