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的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各项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