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转让其境外保险类机构股权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