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转让其境外保险类机构股权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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