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境外通用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外商投资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境外通用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