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除适用本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境外通用航空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管理办法,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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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