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许可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
(一)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二)法定代表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申请变更的;
(三)因破产、解散等原因被终止法人资格的;
(四)经营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或吊销的;
(五)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项目均被撤回的;
(六)自行申请注销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