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对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经营许可证持有人,民航局暂停其享受当年民航财政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的资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