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十九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十九条许可证持有人拟设立分公司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以及分公司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