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6号)第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

(一)许可证编号;

(二)企业名称;

(三)企业住所;

(四)基地机场(起降场地);

(五)企业类型;

(六)法定代表人;

(七)经营范围;

(八)有效期限;

(九)颁发日期;

(十)许可机关印章。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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