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 第一节 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第九十三条
在低能见度运行条件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停止机场供电设施附近的所有施工或维护活动,并通知上级供电单位停止影响机场供电系统的施工或维护活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目视助航设施管理 / 第一节 目视助航设施的运行要求
在低能见度运行条件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停止机场供电设施附近的所有施工或维护活动,并通知上级供电单位停止影响机场供电系统的施工或维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