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三节 检查程序及规则

第七十七条

巡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塔台管制员报告飞行区场地情况,并将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检查人员姓名、飞行区场地情况记录在检查日志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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