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六十七条
土面区的每日检查应当包括: (一)草高情况; (二)标记牌和标志物的完好情况; (三)是否有危及飞行安全的物体、杂物、障碍物等; (四)土面区内各种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陷、冲沟、积水等情况; (五)航空器气流侵蚀情况; (六)允许存在的障碍物的障碍灯和标志是否有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二节 巡视检查
土面区的每日检查应当包括: (一)草高情况; (二)标记牌和标志物的完好情况; (三)是否有危及飞行安全的物体、杂物、障碍物等; (四)土面区内各种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陷、冲沟、积水等情况; (五)航空器气流侵蚀情况; (六)允许存在的障碍物的障碍灯和标志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