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五十三条
除非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许可,跑道开放使用期间,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飞行区割草、碾压等维护工作。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除非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许可,跑道开放使用期间,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飞行区割草、碾压等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