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飞行区管理 / 第一节 飞行区设施设备维护要求

第四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飞行区状况的分析研究,总结维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行区潜在的缺陷或隐患,并据此制定维护工作计划和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五年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当发现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加剧时,应当及时对道面进行综合评价。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评价报告的建议,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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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